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為(wei) 了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汙染損害,保障生態安全和公眾(zhong) 健康,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hui) 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根據憲法,製定本法。本法適用於(yu) 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nei) 從(cong) 事航行、勘探、開發、生產(chan) 、旅遊、科學研究及其他活動,或者在沿海陸域內(nei) 從(cong) 事影響海洋環境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ge) 人,應當遵守本法。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業(ye) 標準化促進辦法》
為(wei) 了引導企業(ye) 加強標準化工作,提升企業(ye) 標準化水平,提高產(chan) 品和服務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製定本辦法。企業(ye) 標準的製定、公開以及企業(ye) 標準化的促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等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ye) 標準是企業(ye) 對企業(ye) 範圍內(nei) 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製定的標準。企業(ye) 標準化工作應當堅持政府引導、企業(ye) 主體(ti) 、創新驅動、質量提升的原則。本辦法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3、《環境影響評價(jia) 技術導則 民用機場建設工程》(HJ 87-2023)
為(wei)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jia)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和指導機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工作,防止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製定本標準。本標準結合機場建設、運營特點和環境影響特征,規定了機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nei) 容、方法和技術要求。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4、《環境影響評價(jia) 技術導則 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HJ 349-2023)
為(wei)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jia) 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地下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和指導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工作,防止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製定本標準。本標準結合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運營特點和環境影響特征,規定了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nei) 容、方法和技術要求。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5、《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yu) 評價(jia) (試行)》(HJ 1295-2023)
為(wei)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防治生態環境汙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範河流水生態監測中水生生物監測與(yu) 評價(jia) 工作,製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河流(不包括河口)水生態監測中水生生物監測點位布設與(yu) 監測頻次、監測方法、質量保證和質量控製、評價(jia) 方法等技術內(nei) 容。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6、《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yu) 評價(jia) (試行)》(HJ 1296-2023)
為(wei)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防治生態環境汙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範湖泊和水庫水生態監測中水生生物監測與(yu) 評價(jia) 工作,製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湖泊和水庫水生態監測中水生生物監測點位布設與(yu) 監測頻次、監測方法、質量保證和質量控製、評價(jia) 方法等技術內(nei) 容。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7、《水中鉛-210的分析方法 冠醚樹脂分離-β計數器法》(HJ 1323-2023)
為(wei)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範水中鉛-210的分析測量工作,製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海水和廢水中鉛-210的分析和測量。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8、《生物中氚和碳-14的分析方法 管式燃燒法》(HJ 1324-2023)
為(wei)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範生物中氚和碳-14 的分析工作,製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物中組織自由水氚、有機結合氚和碳-14 的分析和測量。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9、《日用玻璃行業(ye) 規範條件(2023年版)》
為(wei) 進一步加強日用玻璃行業(ye) 管理,規範日用玻璃行業(ye) 生產(chan) 經營和投資行為(wei) ,推進節能減排清潔生產(chan) ,引導日用玻璃行業(ye) 綠色轉型,促進日用玻璃行業(ye) 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產(chan) 業(ye) 政策,製定本規範條件。本規範條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10、《廢銅鋁加工利用行業(ye) 規範條件》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引導廢銅、廢鋁加工配送和利用行業(ye) 高質量發展,提高精細化處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製定了《廢銅鋁加工利用行業(ye) 規範條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11、《生活垃圾焚燒煙氣淨化用粉狀活性炭》(CJ/T546-2023)
本文件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煙氣淨化用粉狀活性炭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儲(chu) 存等,本文件適用於(yu) 生活垃圾焚燒煙氣淨化用粉狀活性炭的生產(chan) 和使用。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12、《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固化穩定化處理技術標準》(CJJ/T316-2023)
為(wei) 規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固化穩定化處理技術工藝、工程建設與(yu) 運行管理行為(wei) ,防止飛灰造成環境汙染,實現飛灰安全處理,保障人民身體(ti) 健康,製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於(yu)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固化穩定化處理工程的設計和運行維護。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固化穩定化處理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guan) 標準的規定。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13、《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標準》(CJJ/T150-2023)
為(wei) 規範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運行可靠,滿足汙染防治、保護環境的要求,製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於(yu) 新建、 改建及擴建的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驗收及運行維護,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guan) 標準的規定。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14、《生活垃圾轉運站運行維護技術標準》(CJJ/T109-2023)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nei) 容是:1.對轉運站運行人員專(zhuan) 業(ye) 能力提出要求;2.對運行操作與(yu) 管理的內(nei) 容進行調整,其中對水平壓縮和垂直壓縮兩(liang) 種轉運工藝分別進行規定,增加了轉運車操作、通風除塵與(yu) 除臭係統、消殺、控製與(yu) 檢測等內(nei) 容:3.調整了運行操作與(yu) 管理、維護保養(yang) 、安全操作與(yu) 管理章節。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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